记忆中,总是有些跳动着爱的音符的身影,如同冬日里暖暖的阳光,绽放着一个遥遥的梦…… ——题记 那个懒洋洋的阳光午后,我透过茶色大玻璃窗,看见外面人来人往。房间的对面住着一个我似曾相识的人,楼下是一条繁荣昌盛的小街道,店铺林立。有干衣的、小食坊、化妆品、网吧什么的,总是让我感到丰满和愉悦。车水马龙,像是从很久以前就开始向往的一样。 太阳光热烘烘地,透过我的内心,射在我房间的地板上。站在第六层楼往下探,仿佛全世界都在我之下,我是多么的高高在上啊!可是,可是下面的都是些什么人呢?这条街又叫什么名堂呢?为什么它会像花一样开得如此嚣艳?为什么穿过这条街的女人,她们的嘴都长得如此妩媚?迷幻的丁达尔光束卷起地上的尘埃在空中飘浮,像时光的隧道把我领进纯净的仙境。 小时候,曾经亲手种过三棵豆儿,每天由幼儿园回来都给它们浇水,讲故事。我说:“豆豆呀豆豆,你可要快高长大哦!”日子过了,豆儿也长大了。它们发了芽,然后长了叶,还记得我最后跟它们见面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它们都垂垂地吊着几根豆条。 那个朝晨,我告别了以前的家,告别了爷爷奶奶,告别了这个幼年的世界,告别了那条涨涨的河。 临别时,爷爷奶奶都给了我红包,他们安祥地坐在板凳上,嘱咐我:“孙呀,你现在要跟爸爸妈妈去另一个城市生活了,那里很漂亮,很繁荣。在那里,你会学习到很多东西的。记住,要听爸爸妈妈的话,不要常常哭了,要做个乖孩子,有空,就回来这里看看爷爷奶奶,知道吗?……” 握着红包的手,从奶奶那干裂的皮肤里抽出来,想到快要到一个所谓的大城市里生活,我是多么的兴奋,甚至没有一丝犹豫与不舍。 可是,我不得不提的是我的豆儿。在阳光下,它闪着泪光跟我说:“你也把我带走吧!”可是,妈妈说过,那个城市不能种豆儿,所以,我为了那种城市生活将它们都留在原地了。 我再三叮嘱爷爷,要他记住每天都得浇水,爷爷点了头,说了一句:“我——知——道——了……”很慢很慢的语速,我几乎快要急死了。 然后,我了无牵挂地就上了那辆车子,踏上了新生活的路程。 人走了,日子也溜走了。很快,爷爷他们也搬到镇中心,人去楼空了。 十年后,我再也没有回到原来的那个地方。我想,那年种下的豆儿和许下的承诺也许早已死去了。 有时候,我会想,生命真的很脆弱,当初蓬勃生长的生命,在人烟消散后慢慢地就枯萎了。 这种命运,能怪谁呢?然而,日子却在一天天地过去,人也长到十六岁末了。但是,那棵豆儿,永远都在原来那个岁数上,没有老去。他们都骄傲地生存着,我们不知道。 当年我离开时候的阳光,跟现在的一模一样,只不过,我离太阳的距离近了,离回忆却远了。 只是如今我还记得,在那个清晨的阳光下,我曾经抛弃了一个小小的生命,而自己却满怀希望地奔向另一种疲惫不堪的生活。 那个地方,荒草丛生。 那个季节,生命凋零。 陌生的城市,陌路的人。 来到这个叫做城市的地方,我见到这里的孩子都是那么的高傲,他们有别于我们那里的孩子,而只是因为他们的衣着、他们的外表、他们的口音……这些比我们圆滑了那么一点点,于是,别人看上去他们总比其他地方的孩子娇贵。 很快,我刻意地学会了他们的语音,我竭尽全力跟他们同声同气,甚至,他们的打扮,他们的喜好……我都学会了,我沾染了他们身上的气质,一个城市孩子该有的娇贵。 我们同样地走进一所学校,我们一起学习,我们一起结识朋友,有的时候还一起数落某些人的是非,一起宣泄应试教育对我们的折磨。 我看到的,是这里的孩子的反叛,他们都是极其叛逆的,因为,他们都有着比乡镇孩子多的幸运和宠爱。也许,就是因为这个,他们个个都长着一副骄傲的样子,一点也不显得委屈。 而我,长在这里却不是生在这里。我还在缅怀着以前那种淳朴的生活,那些都是宁静的日子。 以前的家,很大很大。家,有一条长廊,由这栋楼通向对面的那栋楼,他们连在一起,构成一条明朗的记忆带。我记得,对面是一个很大很大很宽敞的露台,那里种了很多花很多树很多盘景,还有一只会说话的八哥。但是,我记得这只八哥死了,好像是因为吃了我喂给它的一只蚱蜢。没有人知道这件事,我也没有说出来,别人也没有问我。在露台的最尽头,有一株霸王花,它长了很多年,总之当我一出生到我离开,它都还在,而且越开越明艳。还有,我很记得露台那边曾经死了一只狗,它叫阿旺,是,它是吊死在露台外侧的花基上的。 那个晚上,我和弟弟从幼儿园回来还跟它跳了一支交谊舞,但谁知道,天一亮,它就被发现死了。可能是夜晚胡乱撞出去的,头被绳子缠勒着吊在半空中,眼睁睁地不能瞑目。我们都没有见它最后一面。其实,在养阿旺之前已经养过很多只狗了,如果没记错的话,阿旺死后我们都没有再养狗,直到我们搬走为止。 长廊两边都是些平房的瓦背,那些年里,我们经常贴在它们上面,来听那些很遥远的野狗的凄叫声。声音渺茫,可是我们都感到如此的清晰。也是一样,我不知道楼下的对面是个什么样的地方,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野狗的尖吠声,和不知什么时候,这些瓦片屋会在我们的践踏下倒塌。 多少年过去了,很多东西都发生了变化,我想,现在只有那几道划在长廊上的刹车痕还未变更。 如今的家,已经变成了一座荒废的城堡。在外面,可以看见许多丛生的野草,尽管围墙被叠得雄伟磅礴。可惜,这座失意的城堡早已失去了当年的高傲,呆在江边等待哪一天,我们都能够回到原来的位置,我们都能找到原来的归宿,然后心灵就找到停泊的地方。 家的门外,是一条小路,多年前还是泥土,现在却成了水泥路,打磨得很平坦。可是,现在再也找不到家的入口,当初的那扇像学校大闸一样的大门,不知道被运到哪里去了,门口也被水泥堵住了,恢宏得失去光彩。而每当我乘车途经这个曾经的家到母亲的家乡时,我都会抬起头探出窗外,静静地凝视这个家,车子走得很快,我听到的只有车轮辗碎青春的声音和当年我手上的玛瑙被摔破在地上的清脆的遥远的声音。我没有在这个地方逗留太久,可是,心里的回忆却久久不能离开。回忆,未能一哄而散。 很难说得清的,当初住在这里的人都一个个地离开了,都长大了,都老去了,而这个家,依然沧桑地矗立在这遍土地上,扎根归尘。 公元2004年9月,我顺利地上了高中,没有任何意外。家,又搬走了。再次地,我连回忆也一式两份地留在那个家以及自己的心里。 人长大了,感情也真正地投入到生活上,倾注在那个本以为一定会扎根下去的家里。而第二次变更,却在我的心里留下了一条无关痛痒的痕迹,不痛的,只带些许的无奈与惆怅。 第二个家,没有阳光,低低在下,连天空都无法瞻望,但是,当初我不是很兴奋地来到这里开始新的生活吗? 于是,我怀着同样的心情搬进了第三个家,开始我的第三个新生活。可是,这种心情好像忽儿沉重了许多,让我一下子掉进了万丈的深渊。 也像当年一样,为了奔波这种疲惫不堪的生活,我还没来得及回到过去生活的家、过去花了十年时间来熟悉的环境。在这里,虽然站得高高在上,再不像以前一样不见天日,但是,人大了,却会感到不安全,好像有点莫名其妙和歇斯底里。 这一阵子发生了很多不幸,有人际方面的、成绩方面的、家庭方面的……没有想过当这些都“临幸”在我身上时,会将我的生活改变得如此彻底。 这一阵子,我发现自己开始紧张着某些人、开始缅怀着某些人,开始拒绝种种有使我失落的可能的事,甚至有点惊慌和恐惧。 但是,当你在不幸的河边捞到一两件可喜的事情时,你就会乐得像上帝感恩的孩子。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事物都像上帝格外恩赐的礼物。 那天晚上,一切都松懈了,连时间都显得是那么的有弹性。一切恢复了久久未能重现的宁静。我抱着那个带锦层的的奖状,重复又重复着当初赶稿、修改的日夜。 叹了一口气,才发现,从第一次变更开始,我的脚步都从未停止过,而且越走越频急。 外面的星星明亮得可爱,忽明忽亮,好像安逸得没有一点危机。 又是一个冬季了,我开始穿起毛衣棉袄来了。还记得十年前那里的冬天,天空湛蓝的,携带着些许的爱。 那些日子,我们全家人一起扎纸风筝,然后一起放飞到天上。记得那时候我的风筝的尾巴总是很长很长,一直延伸到我的心里,延伸到现在。我们在长廊里奔跑,直到手中的线不能再伸长,我们就坐在地上,一直痴痴地望着风筝飞去的方向,久久的,不能忘怀。 那里的日落,那里的星辰都不珍贵的,因为在那个时候,每天都能看到,而那个时候的我,还未涉足到成长的道路上,那个时候的孩子都是无忧无虑,无牵无挂地欢笑着。 现实的我们很会自欺欺人。因为有种痛,只有笑才能掩盖住,不被洞识,我们是多么顽固地强颜欢笑着。而那些日月星辰,却随着时间的流失而变得日益稀少又昂贵。 以前的家,没有很大很宽很漂亮的房间,以前我们一家四口是睡在同一张床上的,体温相互传递,让我不感到一丝寒冷。 还记得以前的家每天都热闹极了,有很多叔叔伯伯阿姨姐姐围在一起,哆哆嗦嗦地讲个没完没了。当时的家是一间叫做“水利会”的地方,然后每个人都把我爷爷称做“头儿”。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爷爷明明叫做“单旭辉”,为什么他们会叫他“头儿”呢?这是一个不值得发表的疑问,但是,我知道当时的爷爷有很多应酬,经常出外吃饭,但是都不忘了带弟弟去。 以前的我们都是肮脏的孩子,小手呀、脚板呀,衣服呀,通通都灰灰的,脏滋滋的,不过很可爱。而如今,我们都变得亭亭玉立了,有一种被生活所淤结成的高贵,脱俗出尘般的洁净,小手小脚都是那么的白晰。 我的白裙子,在以前的夏天里飘动。风,从裙管一直吹到上方,像一盏晾在半空中的油灯。站在风中的女孩,像是MV里最亮丽的主角,大大的瞳仁间充满着无限的希望。她渴望有一天,风能够把她带到天上,然后像飞鸟一样,自由飞翔。 很幸运,我的愿望一件件的实现,但同时,又有很多梦想在半路中夭折。曾经拥有过,也曾经破灭过,但一切都不可以重头来过。 我们都随着时光的大流来到了这里,心中的那遍鸢尾丛,早已枯枝满地。 当年慈祥的奶奶一病不起,向来健壮的爷爷也在一次血管闭塞中变得手脚不灵。然后决定从镇中心搬回故乡的土地上,填补他们在年轻时留下来的空白。他们都老了吧!应该落叶归根了。 每一年,我们大概回故乡几次左右吧!爷爷奶奶老了,我们长大了,见面的机会却少了。每次回到家乡,爷爷奶奶都乐得像天下最幸福的人一样,明明知道他们一点也不幸福的,但仍然笑逐颜开。我们不可能呆得太久,因为每个人都为生活而奔波劳碌。临走时,我们都会说:“爷爷奶奶,我们下次再来看你们,很快就会再来的……”然后结束一天的旅程。其实,是不是真的很快呢?不一定。而他们两老,却总是微笑着接受这些美丽的谎言。他们都宁愿相信我们的话,因为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再需要像年轻时一样地去追逐物质和财富了,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下一次再见儿孙的日子快点来临,而没有一次,我们不让他们失望。 我知道,为什么爷爷奶奶总是在无聊的时候坐在屋外了,因为在那里,可以望见路口经过的车辆,他们梦想着在意外之中见到儿孙的到来。他们用这种期待的方式来消磨他们剩下不多的日子。我想,再也没有谁,会像他们一样,那么想被安慰了。 时儿聚在一起,听爷爷奶奶讲起我们小时候发生的事,原来有很多很多,但从未听爸爸妈妈提起过,但是,他们却记得如此清晰,如此牢固。他们告诉过我:当我还很是个两三岁的孩子的时候,他们时常把我装在担子上,然后将我挑在肩膀一旁,带我到田里工作。还有那次的“围巾”事件,到现在想起,奶奶还笑不拢嘴。我想,你们都尽情地笑吧!毕竟,当我们都不在身边的时候,就没有什么理由和借口可以令你们再开怀大笑了。 十年的时间,我们历经了许多人事变迁,好像经历了沧海桑田一样。而今,我们光鲜的外表里面包裹了一层层还未靡烂的回忆,他们像水中吹起的肥皂泡,经不起命脉的干扰;很多事都改变了当初最古老的样貌,连思想都干涸了起来。那些纯朴的往事,正像浮云一样,在半空中被微风剪碎了。 回忆也许美,可是正在飞走,对不对? 后记: 忽然很害怕写到这里,尽管成长中的回忆,都被写成了文字,他们永远都不再会魂飞魄散,它们都被我抓住,握在手心里,它们都是那么的温暖。 顿时间,我想起小时候看过的新娘,她被背到渔船的对岸,然后一身红色的轻纱着地,踏上通向渔船的木板。也许,她以后的生活就不再安定了,她会在船上“渡过”她的一生,她会变得宁愿漂泊也不愿停泊。然后,她就竭尽全力,用一生的“功绩”来驱赶贴在江面上的绝望与悲伤。 其实人生就像那场凄美的“木马传说”,我们不知道它的骨架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会突然散掉,我们的幸福,都是如此的缥缈。希望回忆,不要那么快就跑掉,希望我在乎的和在乎我的一切都好。其实,不是我们不想留住这些美好,只不过,离开得那么久、那么远,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继续了。

有一种迟来的感动叫做感恩

一份迟到的感动,令我心存对他的感恩,这份感恩如陈年老酒一样在我心间历久弥香。被感恩的主角,是我的中学班主任明。 上小学那会儿,我得的奖状爸爸用来糊墙,可以贴满家里一整面墙。上了中学,对英语的反感令我的整体成绩下滑。记得初一时学校第一次大排榜,我的数学语文成绩都是全校第一,可学校的大红榜上前50名却没有我。当时外语成绩还没公布,假如我能外语能考8分,三科总成绩就铁定前50名了。入学时我可是全校第一啊!一听背后同学的议论我就感觉有点威风扫地。第二天班主任明在早会上宣布,我的总成绩是学校并列第17名,外语成绩忘了统计。当时我对明心存嫉恨,这不分明整人吗?多年以后,明告诉我,这么做其实他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刺激我。 按照当时我的这个成绩,在那个年代那所农村初中,只是有考个普通高中的希望而已。但我的外语成绩如果上来了,用老师的话说“前途不可限量”。于是,班主任在幕后叮嘱每一位教我英语的老师对我“关照”(我初中三年换了三位英语教师)。而面对这种关照我似乎并不领情。很快,第一位英语老师对我不闻不问,我的英语成绩几乎班级倒数第一,每次只能考十几分。我正沾沾自喜的时候,英语老师换了,听说就是因为班主任对校长提了什么建议,那英语老师和我的班主任从此还落下了不小的“仇”。 第二任英语老师是正规的大学毕业生,教的挺好,对我也是百般照顾。甚至是下课去卫生间也要与我同行,还不时地冒出两句英语,真是愚。他很懒,判卷也要让我帮忙,我的英语成绩一直在50分左右徘徊。若干年后,他对我说,“要不是你班主任天天叮嘱,我能那么‘关照’你啊!判一回卷纸你是不多记住两个单词。”我恍然大悟。 我的第三个英语老师是个女的,他是大学“漏子”,重点高中毕业。她教得也不错,就是每节课提问我最少三回,我简直烦去了。我喜欢在她的课上“溜号”,一次在英语课上偷偷写的诗歌在全省获了个优秀奖。我总是固执地认为:要不是她打断思路,我可能会得个一等奖。于是,在一次英语课前,我把半小盆脏水轻轻地泼在讲台上。那女美女老师洁白的长裙被脏水浸出一个大大的黑圈,同学们的笑引起了她的注意,愤怒瞬间表现在她脸上,剩下的半节课老师一顿严肃的追问,课桌上慢慢站起了自以为“敢作敢当”的我…… 第二天,我被叫到班主任的办公室,天下间最难听的骂人语言被我悉数领略。我跑回家里告诉爸爸我不念了。当我被爸爸拎进办公室时,班主任放出狠话“还有半年中考,你儿子要是能考上高中,我的李姓倒着写。”我因为这句话倔强地留下了。最后冲刺的半年里,我的努力不再需要任何人监督,结果顺利地考上了高中。发通知书那一天,我坚持让班主任实现他的诺言。他做了,写了一个大大的名字给我,我当时很是兴奋。 前几年,我的爸爸看见明,他们唠起当年我的故事,还是那般津津有味。而我,每每想起这些,心中总有一种莫名的愧疚,那是一份姗姗来迟的感动……

花为谁开

花开花又败,是大自然的杰作,她让人看到的永远是焕然一新。抹去任何的回忆,很想问问生活,花为谁开?生活告诉了我一个答案,他笑着说:“为有心人开呗。”

从那以后,我就变成了一个傻瓜,每天倚在门上。看着人来人往的人,一边留着口水一边傻傻的盼望着,还不时拉个漂亮的女孩子问问人家:“你有心吗?啊?哈哈。”然后用胳膊抹抹挂着鼻角的湿漉漉的东西。即使被每个人嘲笑,我都告诉自己:“嘿嘿。是他们疯了,人们都疯了。”

这样的岁月不知道过了多少年。终于,我再也无力与这个世界抗衡,闭上眼的那一刹那,我想起了她。

那天,飘着雪。

她出现在我的生活里。是个大概40岁左右的妇女。冻倒在这唯美的白色世界中的我被她领进了家门,从此我就有了一个新名字——二傻。她也有了新称乎——大妈。我还是那么傻,她也还是那么胖。走在街上,便成了一场不要钱的喜剧。既然不掏腰包,谁不看看这免费的戏。于是,我和大妈成了主角。穿梭在马路间,交通灯因为有我和大妈在也变的异常耀眼,红的那么诡异。也许是它也想多看看这场闹剧,便故意借着公家之便做些私人之事。我倒也豪不介意,一个傻瓜懂什么呢?原意看就看吧。傻也傻出了好处,因为傻我不懂人们给予的关注不过是讥讽,嘲笑。因为傻,我认识了大妈,认识了这个影响我一生的女人。

大妈似乎也毫不在乎,我们就这样走着,走的光明,走的潇洒。到家里,我就坐在炕上,趴在墙上,看着那副早已破旧不堪的圣女像。傻呵呵的问她“漂亮姐姐,你说你是有心人吗?”

“二傻,吃饭!”大妈一边喊着,一边把饭菜端了进来。

“呵——呵。”我一边傻笑一边座到了饭桌旁。那时,我差不多也40多岁了,却还把自己想象成是个孩子。想来我也不是有意的,既然当时傻,就不是谁的错了。

“二傻,你今天想起什么了吗?也好,如果你没想起也好。”大妈冲着我微笑着说。

“呵——呵。”我依然乐。继续吃着饭。随后就变成了她一个人的独白。

“二傻,你要是回到了过去,就会不要我了吧?想想也是,原来我那么好的条件你都不肯接受。现在?”她看了看自己那一身的肥肉。又瞟了眼四周。我们住的房子如此破旧,墙角的洋灰早已破碎不堪。我虽然傻可却分的出来美与丑,可这美与丑分的令我至今深深的忏悔。“大妈。你好胖,他们都说我和一个丑八怪生活一起。我不想和你一起去买菜,不想和你一起吃饭。”

大妈把头扭了过去,手捂着嘴跑了出家门。这一跑就没有回来。

我等着,不知道担心她,只觉得肚子饿了。

一天,两天,三天。家里能吃的都被我送进了肚子里。大妈还是没有回来。我挨不住了,出去找她。

夜黑的让人窒息,我从路边的垃圾箱中拾了些东西吃。我去饭店被他们轰赶出来,人要是饿急了,变不管什么面子,好吃与否了。那些只有在富足时才会考虑的。不属于一个一无所有的傻子。

推开那扇旧们,我看到一个女人的尸体躺在床上。满地的鲜血,幕幕映入我的脑子,我似乎想起了什么。

冲到那个女人身边,我习惯似的喊她大妈。“大妈,你怎么了?怎么弄成这样。”

“二傻,呵呵,你还是没记起我,大妈不能陪你了。这几天我把能卖的东西都卖了,给——”说着,从口袋里掏出一打过着严严实实的钞票“你要——”话没说完,她那双纤细却粗糙的手便坠在地上。眼前这一幕我惊呆了,脑子嗡的一片漆黑,随后便晕倒在地上。醒来后,我躺在地板上,看着眼前她的尸体。我抱着她,找了一块空地,用手一丝一丝地扣开地上每一寸泥土。把她安葬与此。那天,我发誓,我要再回来。

十年以后。

一个西装笔挺的男士,从一辆奥迪车中缓慢的走出。身边跟着一位很有气质的太太,还有一个看起来不大的小男孩,我想那应该就是那位成功男士的儿子吧。男人走了过来,竟来到了这座墓旁。他对着墓笑了,伸出手从西服口戴了掏出一封信来,放在墓旁。然后对着墓跪下,就这样跪着,当他的妻儿上前叫他时,发现,他死了。她的妻子在惊慌中打开了那封显然写了很久的信,里面有两张泛黄了的纸。

第一张纸

“二傻,给你讲个故事:曾经有一个女生喜欢着一个男生,可那个男生却从未注意到她。直到有一天,她找到了生活。试图让生活改变它自己,给女生另一种生活。生活笑了笑,问女生‘花为谁开?’女生顺口答到‘为有心人开呗。’”从此,女生失去了美丽的外貌与显贵的家事,变得平庸。她的身体也开始发福,日子过的变的越发落迫。但她从未后悔,她傻傻的相信着生活。她坚信,她等着那个有心人终会来到她身边,喜欢上现在这个连自己都不屑扫一眼自己的女人。就这样,她守着这份期待,这也是她唯一可以添平周围人赏赐给她的伤的药。这样的日子不知熬了多少年,丑陋的她变得更加空洞,恐怖。生活使她绝望了,她想找到生活,做回自己。可为了那个有心人,她没有这么做。代替她生命的只有每天在大街小巷的徘徊。直到一个飘着雪的日子,女生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她寻着声音找过去。是他!一个让她耗尽了所有希望的男人。眼前的他如此的落迫。可女生仍是忍不住的喜悦,几十年了她一直保存着这份感情。男人被她带回了家,可眼前的他已经变成了一个傻子。女人每天拉着这个男人买菜,吃饭。纵使每走一步都有人们那令人反胃的讥笑声,她也毫不在乎。有时她常常认为这是种幸福。可慢慢的她明白了,眼前的这个傻男人和其他人一样厌恶眼前的她。女人哭了,她哭着跑出了虽然破旧却充满丝丝温馨的家。走在大街上,女人找了一个偏僻的角落,嚎啕大哭起来,哭声渗进她的脾肺。她不怪男人,她找到生活。她祈求生活把男人变回来,她愿意用自己的一切做赌注。‘呵呵。’生活同意了。‘请不要现在就让我变成另一个人,给我四天的时间,就四天。”女人坚强的抹去脸颊上的泪。’”

生活消失了,女人不知道自己又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此时的她是想告诉男人她用几十年的生活积攒出的一句话,一句早应该在几十年前就对男人说的话“我喜欢你。”

于是,她写了这封信给男人。希望当男人变回来的那一天,他可以清楚,他得到了一个女人的两份爱。”

第二张纸

“我变了回来,大妈,原谅我这样称乎你,可这个大妈是我最喜欢的名字,我必须要给予你。我很努力的去与这个世界挣扎。也许这就是生活的本来面目吧。因为我你失去了自我,又因为你我变成了傻子。因为生活,我们相遇。你知道吗?男人也去找过生活,在你变成另一个人之后。男人祈求生活,让生活再让他看女人一眼。生活答应了。他们来到一所中学校,学生们都放学出来。生活指着那边那个最耀眼的女生告诉男人‘这就是你要找的女人。’男人想要冲过去,找女生。可就在穿过马路的那一刹那,一辆卡车冲了出来。男人的生命危在旦夕,男人想也许这就是他的结束吧。他的离开,弥补了欠她的爱。男人闭上眼,等待着死神的迎接。谁知道,一股带着迷人香味的血贱到了他的身上。是那个女生,他为男人献出了生命。男人抱着奄奄一息的女生,就这样的抱着,女人死了。男人仍抱着她的身体。生活告诉男人‘女人为了再次和男人相遇,她选择了放弃生命。’男人笑了,笑得凄惨,笑得悲凉。他决定要去跟你女人亲自说声‘我喜欢你’于是,在他去女生墓的前一天,喝了毒药,选择了一种最安静的方式离开。”

男人的妻子平静的读完这两封信,撕开了她脸上那张可怕的面纱,这场悲剧的导演者又出现了——生活,一个拥有漂亮面孔的女人。

她苦笑着对着眼前的墓和跪在墓前的男人说:“明白花为谁开了吧。花会为每个人开,除了我以外。”

毕业赠言十一之吴永春

——小说的预演

文/秋子寒

关于这篇文章,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去写,因为我的文章里已不止一次的写过,她俨然是我文字的主角儿。角色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不过大抵是从〇七年国庆以后。

我是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学,陌生的城市的,那时的我可是心境如水,我早已荡清了曾飘在上面的浮萍,希望能在这里有一个美好的故事,然后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一次见她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但我知道,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做着我喜欢做的事儿——篮球!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遇见》 孙燕姿 十月二十日 篮球场

快要新生杯篮球赛了,这次和以往不同,要女生参加,于是她便报了名(老戴是早一点在晚自习认识的)。她一个人来到球场(柳园一号楼前靠近东边的那个最北边的球场),棕色的长裤,黄色的短袖衫,梳得很整齐的辫子。当然,第一眼看上去,这女孩还是有点特别(牙齿不是太整齐)。

“你是我们班的体育委员吗?”

“是的”,我羞涩的回答(不许笑,当时的我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啊)。

“我报名了篮球赛”

“那不错啊”

“可我不怎么会打”

“没关系,不会打可以学嘛!再说,没几个人会打的,只要你想学”

简短的对话,很不错的印象。都不知道怎么要到她的电话的,省了。晚自习还是照常的上,当时参加的好像还有小徐,梅梅,陈静,姚利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就他们六个!!

接下来的日子好像就是训练,很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因为大家都要上自习。那时上自习是在一个班,211应该是。偶尔下午没课,也会去练练,那段日子还是蛮单纯的。

就这样几天的相处,我们班的女生篮球队建立了,说句实话,当时还是对她挺照顾的,把我知道的一切技巧都告诉她了(其他的队员,不好意思了啊)。

那时候,隔壁班的一男孩正在追流星雨,我和小林也成了配角儿。十月二十的上午,我们约好了去步行,奇妙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作为配角儿的我们,当然会想方设法的去给他们制造空间了,于是不幸的我和吴分在了一组。就在那家(市府广场东面的一家商店),真正的故事就是在那儿开始的,她在试衣服,就在商场里转着,目标锁定在两件白色的深秋装。在我的建议下,最后买的是那件背帽的后年带英文的。很快的,天色已晚。

《相遇的魔咒》 张嘉倪 公车148

开始的时候还是没什么想法的,就是在那一趟148车上,最后一排的靠左边的窗户边儿(她坐着,我站着)。不知是谁把话题转到爱情上的,那一刻我终于做出了决定,我就这样喜欢上了她。

“别想追我啊”

“怎么?”

“我很难追的”

……

很快的,148车子到站,我们还是决定去吃饭(应该是川味王二楼)。喝了酒,貌似是大学来的第一次喝酒吧。饭后的闲谈,不过大多不是围绕我们的,一切还是那样的风平浪静。回去的路程很短,可我的心里是复杂的,怕被拒绝,但最后还是最出了决定。

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安静,只是不断翻阅着以前的文稿,还活在以前的日子里。

“猪,在干吗?”

“没事干,看书”,这个称呼还是她先用的。

这就是有手机的好处,每天就在传简讯的日子的过去的,那时的花费和信息量可是很大的(每月的花费一百五左右)

《后来》 刘若英 机房

偶尔发现一个好的地方,学校的机房,那里是可以上网的。还记得那个QQ号,就是在那申请的。她带着耳机,一台机子,两个凳子,一副耳机,就这么简单。还有那个网名,是我起的,后来的“西门依依”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给的。

就这样,她的QQ号上多了一个我,每次的留言,都不得到小小的满足。那时,仿佛她就属于我的。

《一生有你》 水木年华 窗前

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每晚都待在窗前的,听着熟悉的声音,说着无聊的,漫无天际的话题。

“你到501的——小说的预演

文/秋子寒

关于这篇文章,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去写,因为我的文章里已不止一次的写过,她俨然是我文字的主角儿。角色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不过大抵是从〇七年国庆以后。

我是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学,陌生的城市的,那时的我可是心境如水,我早已荡清了曾飘在上面的浮萍,希望能在这里有一个美好的故事,然后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一次见她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但我知道,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做着我喜欢做的事儿——篮球!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遇见》 孙燕姿 十月二十日 篮球场

快要新生杯篮球赛了,这次和以往不同,要女生参加,于是她便报了名(老戴是早一点在晚自习认识的)。她一个人来到球场(柳园一号楼前靠近东边的那个最北边的球场),棕色的长裤,黄色的短袖衫,梳得很整齐的辫子。当然,第一眼看上去,这女孩还是有点特别(牙齿不是太整齐)。

“你是我们班的体育委员吗?”

“是的”,我羞涩的回答(不许笑,当时的我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啊)。

“我报名了篮球赛”

“那不错啊”

“可我不怎么会打”

“没关系,不会打可以学嘛!再说,没几个人会打的,只要你想学”

简短的对话,很不错的印象。都不知道怎么要到她的电话的,省了。晚自习还是照常的上,当时参加的好像还有小徐,梅梅,陈静,姚利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就他们六个!!

接下来的日子好像就是训练,很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因为大家都要上自习。那时上自习是在一个班,211应该是。偶尔下午没课,也会去练练,那段日子还是蛮单纯的。

就这样几天的相处,我们班的女生篮球队建立了,说句实话,当时还是对她挺照顾的,把我知道的一切技巧都告诉她了(其他的队员,不好意思了啊)。

那时候,隔壁班的一男孩正在追流星雨,我和小林也成了配角儿。十月二十的上午,我们约好了去步行,奇妙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作为配角儿的我们,当然会想方设法的去给他们制造空间了,于是不幸的我和吴分在了一组。就在那家(市府广场东面的一家商店),真正的故事就是在那儿开始的,她在试衣服,就在商场里转着,目标锁定在两件白色的深秋装。在我的建议下,最后买的是那件背帽的后年带英文的。很快的,天色已晚。

《相遇的魔咒》 张嘉倪 公车148

开始的时候还是没什么想法的,就是在那一趟148车上,最后一排的靠左边的窗户边儿(她坐着,我站着)。不知是谁把话题转到爱情上的,那一刻我终于做出了决定,我就这样喜欢上了她。

“别想追我啊”

“怎么?”

“我很难追的”

……

很快的,148车子到站,我们还是决定去吃饭(应该是川味王二楼)。喝了酒,貌似是大学来的第一次喝酒吧。饭后的闲谈,不过大多不是围绕我们的,一切还是那样的风平浪静。回去的路程很短,可我的心里是复杂的,怕被拒绝,但最后还是最出了决定。

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安静,只是不断翻阅着以前的文稿,还活在以前的日子里。

“猪,在干吗?”

“没事干,看书”,这个称呼还是她先用的。

这就是有手机的好处,每天就在传简讯的日子的过去的,那时的花费和信息量可是很大的(每月的花费一百五左右)

《后来》 刘若英 机房

偶尔发现一个好的地方,学校的机房,那里是可以上网的。还记得那个QQ号,就是在那申请的。她带着耳机,一台机子,两个凳子,一副耳机,就这么简单。还有那个网名,是我起的,后来的“西门依依”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给的。

就这样,她的QQ号上多了一个我,每次的留言,都不得到小小的满足。那时,仿佛她就属于我的。

《一生有你》 水木年华 窗前

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每晚都待在窗前的,听着熟悉的声音,说着无聊的,漫无天际的话题。

“你到501的——小说的预演

文/秋子寒

关于这篇文章,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去写,因为我的文章里已不止一次的写过,她俨然是我文字的主角儿。角色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不过大抵是从〇七年国庆以后。

我是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学,陌生的城市的,那时的我可是心境如水,我早已荡清了曾飘在上面的浮萍,希望能在这里有一个美好的故事,然后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一次见她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但我知道,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做着我喜欢做的事儿——篮球!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遇见》 孙燕姿 十月二十日 篮球场

快要新生杯篮球赛了,这次和以往不同,要女生参加,于是她便报了名(老戴是早一点在晚自习认识的)。她一个人来到球场(柳园一号楼前靠近东边的那个最北边的球场),棕色的长裤,黄色的短袖衫,梳得很整齐的辫子。当然,第一眼看上去,这女孩还是有点特别(牙齿不是太整齐)。

“你是我们班的体育委员吗?”

“是的”,我羞涩的回答(不许笑,当时的我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啊)。

“我报名了篮球赛”

“那不错啊”

“可我不怎么会打”

“没关系,不会打可以学嘛!再说,没几个人会打的,只要你想学”

简短的对话,很不错的印象。都不知道怎么要到她的电话的,省了。晚自习还是照常的上,当时参加的好像还有小徐,梅梅,陈静,姚利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就他们六个!!

接下来的日子好像就是训练,很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因为大家都要上自习。那时上自习是在一个班,211应该是。偶尔下午没课,也会去练练,那段日子还是蛮单纯的。

就这样几天的相处,我们班的女生篮球队建立了,说句实话,当时还是对她挺照顾的,把我知道的一切技巧都告诉她了(其他的队员,不好意思了啊)。

那时候,隔壁班的一男孩正在追流星雨,我和小林也成了配角儿。十月二十的上午,我们约好了去步行,奇妙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作为配角儿的我们,当然会想方设法的去给他们制造空间了,于是不幸的我和吴分在了一组。就在那家(市府广场东面的一家商店),真正的故事就是在那儿开始的,她在试衣服,就在商场里转着,目标锁定在两件白色的深秋装。在我的建议下,最后买的是那件背帽的后年带英文的。很快的,天色已晚。

《相遇的魔咒》 张嘉倪 公车148

开始的时候还是没什么想法的,就是在那一趟148车上,最后一排的靠左边的窗户边儿(她坐着,我站着)。不知是谁把话题转到爱情上的,那一刻我终于做出了决定,我就这样喜欢上了她。

“别想追我啊”

“怎么?”

“我很难追的”

……

很快的,148车子到站,我们还是决定去吃饭(应该是川味王二楼)。喝了酒,貌似是大学来的第一次喝酒吧。饭后的闲谈,不过大多不是围绕我们的,一切还是那样的风平浪静。回去的路程很短,可我的心里是复杂的,怕被拒绝,但最后还是最出了决定。

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安静,只是不断翻阅着以前的文稿,还活在以前的日子里。

“猪,在干吗?”

“没事干,看书”,这个称呼还是她先用的。

这就是有手机的好处,每天就在传简讯的日子的过去的,那时的花费和信息量可是很大的(每月的花费一百五左右)

《后来》 刘若英 机房

偶尔发现一个好的地方,学校的机房,那里是可以上网的。还记得那个QQ号,就是在那申请的。她带着耳机,一台机子,两个凳子,一副耳机,就这么简单。还有那个网名,是我起的,后来的“西门依依”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给的。

就这样,她的QQ号上多了一个我,每次的留言,都不得到小小的满足。那时,仿佛她就属于我的。

《一生有你》 水木年华 窗前

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每晚都待在窗前的,听着熟悉的声音,说着无聊的,漫无天际的话题。

“你到501的——小说的预演

文/秋子寒

关于这篇文章,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去写,因为我的文章里已不止一次的写过,她俨然是我文字的主角儿。角色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不过大抵是从〇七年国庆以后。

我是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学,陌生的城市的,那时的我可是心境如水,我早已荡清了曾飘在上面的浮萍,希望能在这里有一个美好的故事,然后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一次见她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但我知道,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做着我喜欢做的事儿——篮球!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遇见》 孙燕姿 十月二十日 篮球场

快要新生杯篮球赛了,这次和以往不同,要女生参加,于是她便报了名(老戴是早一点在晚自习认识的)。她一个人来到球场(柳园一号楼前靠近东边的那个最北边的球场),棕色的长裤,黄色的短袖衫,梳得很整齐的辫子。当然,第一眼看上去,这女孩还是有点特别(牙齿不是太整齐)。

“你是我们班的体育委员吗?”

“是的”,我羞涩的回答(不许笑,当时的我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啊)。

“我报名了篮球赛”

“那不错啊”

“可我不怎么会打”

“没关系,不会打可以学嘛!再说,没几个人会打的,只要你想学”

简短的对话,很不错的印象。都不知道怎么要到她的电话的,省了。晚自习还是照常的上,当时参加的好像还有小徐,梅梅,陈静,姚利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就他们六个!!

接下来的日子好像就是训练,很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因为大家都要上自习。那时上自习是在一个班,211应该是。偶尔下午没课,也会去练练,那段日子还是蛮单纯的。

就这样几天的相处,我们班的女生篮球队建立了,说句实话,当时还是对她挺照顾的,把我知道的一切技巧都告诉她了(其他的队员,不好意思了啊)。

那时候,隔壁班的一男孩正在追流星雨,我和小林也成了配角儿。十月二十的上午,我们约好了去步行,奇妙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作为配角儿的我们,当然会想方设法的去给他们制造空间了,于是不幸的我和吴分在了一组。就在那家(市府广场东面的一家商店),真正的故事就是在那儿开始的,她在试衣服,就在商场里转着,目标锁定在两件白色的深秋装。在我的建议下,最后买的是那件背帽的后年带英文的。很快的,天色已晚。

《相遇的魔咒》 张嘉倪 公车148

开始的时候还是没什么想法的,就是在那一趟148车上,最后一排的靠左边的窗户边儿(她坐着,我站着)。不知是谁把话题转到爱情上的,那一刻我终于做出了决定,我就这样喜欢上了她。

“别想追我啊”

“怎么?”

“我很难追的”

……

很快的,148车子到站,我们还是决定去吃饭(应该是川味王二楼)。喝了酒,貌似是大学来的第一次喝酒吧。饭后的闲谈,不过大多不是围绕我们的,一切还是那样的风平浪静。回去的路程很短,可我的心里是复杂的,怕被拒绝,但最后还是最出了决定。

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安静,只是不断翻阅着以前的文稿,还活在以前的日子里。

“猪,在干吗?”

“没事干,看书”,这个称呼还是她先用的。

这就是有手机的好处,每天就在传简讯的日子的过去的,那时的花费和信息量可是很大的(每月的花费一百五左右)

《后来》 刘若英 机房

偶尔发现一个好的地方,学校的机房,那里是可以上网的。还记得那个QQ号,就是在那申请的。她带着耳机,一台机子,两个凳子,一副耳机,就这么简单。还有那个网名,是我起的,后来的“西门依依”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给的。

就这样,她的QQ号上多了一个我,每次的留言,都不得到小小的满足。那时,仿佛她就属于我的。

《一生有你》 水木年华 窗前

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每晚都待在窗前的,听着熟悉的声音,说着无聊的,漫无天际的话题。

“你到501的——小说的预演

文/秋子寒

关于这篇文章,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去写,因为我的文章里已不止一次的写过,她俨然是我文字的主角儿。角色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不过大抵是从〇七年国庆以后。

我是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学,陌生的城市的,那时的我可是心境如水,我早已荡清了曾飘在上面的浮萍,希望能在这里有一个美好的故事,然后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一次见她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但我知道,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做着我喜欢做的事儿——篮球!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遇见》 孙燕姿 十月二十日 篮球场

快要新生杯篮球赛了,这次和以往不同,要女生参加,于是她便报了名(老戴是早一点在晚自习认识的)。她一个人来到球场(柳园一号楼前靠近东边的那个最北边的球场),棕色的长裤,黄色的短袖衫,梳得很整齐的辫子。当然,第一眼看上去,这女孩还是有点特别(牙齿不是太整齐)。

“你是我们班的体育委员吗?”

“是的”,我羞涩的回答(不许笑,当时的我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啊)。

“我报名了篮球赛”

“那不错啊”

“可我不怎么会打”

“没关系,不会打可以学嘛!再说,没几个人会打的,只要你想学”

简短的对话,很不错的印象。都不知道怎么要到她的电话的,省了。晚自习还是照常的上,当时参加的好像还有小徐,梅梅,陈静,姚利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就他们六个!!

接下来的日子好像就是训练,很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因为大家都要上自习。那时上自习是在一个班,211应该是。偶尔下午没课,也会去练练,那段日子还是蛮单纯的。

就这样几天的相处,我们班的女生篮球队建立了,说句实话,当时还是对她挺照顾的,把我知道的一切技巧都告诉她了(其他的队员,不好意思了啊)。

那时候,隔壁班的一男孩正在追流星雨,我和小林也成了配角儿。十月二十的上午,我们约好了去步行,奇妙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作为配角儿的我们,当然会想方设法的去给他们制造空间了,于是不幸的我和吴分在了一组。就在那家(市府广场东面的一家商店),真正的故事就是在那儿开始的,她在试衣服,就在商场里转着,目标锁定在两件白色的深秋装。在我的建议下,最后买的是那件背帽的后年带英文的。很快的,天色已晚。

《相遇的魔咒》 张嘉倪 公车148

开始的时候还是没什么想法的,就是在那一趟148车上,最后一排的靠左边的窗户边儿(她坐着,我站着)。不知是谁把话题转到爱情上的,那一刻我终于做出了决定,我就这样喜欢上了她。

“别想追我啊”

“怎么?”

“我很难追的”

……

很快的,148车子到站,我们还是决定去吃饭(应该是川味王二楼)。喝了酒,貌似是大学来的第一次喝酒吧。饭后的闲谈,不过大多不是围绕我们的,一切还是那样的风平浪静。回去的路程很短,可我的心里是复杂的,怕被拒绝,但最后还是最出了决定。

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安静,只是不断翻阅着以前的文稿,还活在以前的日子里。

“猪,在干吗?”

“没事干,看书”,这个称呼还是她先用的。

这就是有手机的好处,每天就在传简讯的日子的过去的,那时的花费和信息量可是很大的(每月的花费一百五左右)

《后来》 刘若英 机房

偶尔发现一个好的地方,学校的机房,那里是可以上网的。还记得那个QQ号,就是在那申请的。她带着耳机,一台机子,两个凳子,一副耳机,就这么简单。还有那个网名,是我起的,后来的“西门依依”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给的。

就这样,她的QQ号上多了一个我,每次的留言,都不得到小小的满足。那时,仿佛她就属于我的。

《一生有你》 水木年华 窗前

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每晚都待在窗前的,听着熟悉的声音,说着无聊的,漫无天际的话题。

“你到501的——小说的预演

文/秋子寒

关于这篇文章,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去写,因为我的文章里已不止一次的写过,她俨然是我文字的主角儿。角色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不过大抵是从〇七年国庆以后。

我是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学,陌生的城市的,那时的我可是心境如水,我早已荡清了曾飘在上面的浮萍,希望能在这里有一个美好的故事,然后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一次见她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但我知道,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做着我喜欢做的事儿——篮球!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遇见》 孙燕姿 十月二十日 篮球场

快要新生杯篮球赛了,这次和以往不同,要女生参加,于是她便报了名(老戴是早一点在晚自习认识的)。她一个人来到球场(柳园一号楼前靠近东边的那个最北边的球场),棕色的长裤,黄色的短袖衫,梳得很整齐的辫子。当然,第一眼看上去,这女孩还是有点特别(牙齿不是太整齐)。

“你是我们班的体育委员吗?”

“是的”,我羞涩的回答(不许笑,当时的我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啊)。

“我报名了篮球赛”

“那不错啊”

“可我不怎么会打”

“没关系,不会打可以学嘛!再说,没几个人会打的,只要你想学”

简短的对话,很不错的印象。都不知道怎么要到她的电话的,省了。晚自习还是照常的上,当时参加的好像还有小徐,梅梅,陈静,姚利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就他们六个!!

接下来的日子好像就是训练,很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因为大家都要上自习。那时上自习是在一个班,211应该是。偶尔下午没课,也会去练练,那段日子还是蛮单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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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隔壁班的一男孩正在追流星雨,我和小林也成了配角儿。十月二十的上午,我们约好了去步行,奇妙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作为配角儿的我们,当然会想方设法的去给他们制造空间了,于是不幸的我和吴分在了一组。就在那家(市府广场东面的一家商店),真正的故事就是在那儿开始的,她在试衣服,就在商场里转着,目标锁定在两件白色的深秋装。在我的建议下,最后买的是那件背帽的后年带英文的。很快的,天色已晚。

《相遇的魔咒》 张嘉倪 公车148

开始的时候还是没什么想法的,就是在那一趟148车上,最后一排的靠左边的窗户边儿(她坐着,我站着)。不知是谁把话题转到爱情上的,那一刻我终于做出了决定,我就这样喜欢上了她。

“别想追我啊”

“怎么?”

“我很难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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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的,148车子到站,我们还是决定去吃饭(应该是川味王二楼)。喝了酒,貌似是大学来的第一次喝酒吧。饭后的闲谈,不过大多不是围绕我们的,一切还是那样的风平浪静。回去的路程很短,可我的心里是复杂的,怕被拒绝,但最后还是最出了决定。

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安静,只是不断翻阅着以前的文稿,还活在以前的日子里。

“猪,在干吗?”

“没事干,看书”,这个称呼还是她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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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她的QQ号上多了一个我,每次的留言,都不得到小小的满足。那时,仿佛她就属于我的。

《一生有你》 水木年华 窗前

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每晚都待在窗前的,听着熟悉的声音,说着无聊的,漫无天际的话题。

“你到501的——小说的预演

文/秋子寒

关于这篇文章,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去写,因为我的文章里已不止一次的写过,她俨然是我文字的主角儿。角色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不过大抵是从〇七年国庆以后。

我是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学,陌生的城市的,那时的我可是心境如水,我早已荡清了曾飘在上面的浮萍,希望能在这里有一个美好的故事,然后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一次见她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但我知道,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做着我喜欢做的事儿——篮球!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遇见》 孙燕姿 十月二十日 篮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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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们班的体育委员吗?”

“是的”,我羞涩的回答(不许笑,当时的我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啊)。

“我报名了篮球赛”

“那不错啊”

“可我不怎么会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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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对话,很不错的印象。都不知道怎么要到她的电话的,省了。晚自习还是照常的上,当时参加的好像还有小徐,梅梅,陈静,姚利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就他们六个!!

接下来的日子好像就是训练,很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因为大家都要上自习。那时上自习是在一个班,211应该是。偶尔下午没课,也会去练练,那段日子还是蛮单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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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隔壁班的一男孩正在追流星雨,我和小林也成了配角儿。十月二十的上午,我们约好了去步行,奇妙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作为配角儿的我们,当然会想方设法的去给他们制造空间了,于是不幸的我和吴分在了一组。就在那家(市府广场东面的一家商店),真正的故事就是在那儿开始的,她在试衣服,就在商场里转着,目标锁定在两件白色的深秋装。在我的建议下,最后买的是那件背帽的后年带英文的。很快的,天色已晚。

《相遇的魔咒》 张嘉倪 公车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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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追我啊”

“怎么?”

“我很难追的”

……

很快的,148车子到站,我们还是决定去吃饭(应该是川味王二楼)。喝了酒,貌似是大学来的第一次喝酒吧。饭后的闲谈,不过大多不是围绕我们的,一切还是那样的风平浪静。回去的路程很短,可我的心里是复杂的,怕被拒绝,但最后还是最出了决定。

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安静,只是不断翻阅着以前的文稿,还活在以前的日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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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干,看书”,这个称呼还是她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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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501的

快乐的跳跃→〖家乡的生活之③〗←

怀念那年、那时、那刻、那秒→→自从飞龙走后的第一次思念······ 『那年~贰零零肆』〓The memories forever 阴雨不断,雷鸣哄响,雨中,我们奔跑着、欢笑着!手拉着手跳跃着,雨水哗哗的从陡峭的小坡上顺流下来,光着脚丫,拎着凉鞋像走独木桥般的左右摇晃,不懂一切的我们只知道享受、玩耍,还不了解学习的重要,翘课,迟到,已是家常便饭。虽然这样,我们还是选择了欢笑,决不用眼泪面对。飞龙,一个记忆中重要的主角,世界中的小人物,永远都能给人带来快乐。清晨,我拉着他的手,拉着姐姐的手,一起向学校进发,一路上大大小小的事不断,夏日的阳光猛烈了些,但也超越不过早上的浓雾,它遮盖住了耀眼的光,取而代之的是清新的空气,边走边唱,边走边玩,边走边聊,时间也倒毫不吝啬的被夺走了,来到学校,眼帘中的一株株花草昂着头,笑盈盈的接待我们的到来,我朝这边狂跑,他往那边飞奔,因为知道已经上课了,到教室肯定又是一顿骂,我忍着。果然,老师狠狠的批了我,唉!毕竟是孩子哪懂这么多,老师刚扭屁股要走,这边就大笑不止,只是把它当作玩,当作教师对学生之间的一种互动游戏,没顾及到面子和尊严,仅仅是玩。 『那时~贰零零伍』々The memories forever 新的一年中,新的一年里,我和伙伴们也都长了一岁,只是一岁而已,就发生了天翻的变化。于娟娟在同一年级,学习成绩都不相上下,她就住在我家的对面,非常近的邻居,每次考试我们都比着考,娟娟的傲气很高,只要不低于我的成绩,她会尽情的炫耀,这是以前没有的例子,难道这一岁就把她改变了么?不,人长了就会有“心”了,不会单纯的幼稚了,不会再把苹果分给你一半,不会有困难一起来。我感到欣慰,也感到悲哀。从那时开始,我的斗志就被她激发了,明白了应该好好学习,于是,我拼命的复习、复习、复习,最终,胜利者是我,也许知道那种味道很难受,在发宣布成绩的那时,我即激动又怜悯,安慰、安慰、安慰,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朋友的鼓励和安慰,我走近她,对她说了许多话,那时,我们俩又再次牵起了手一起微笑,回到家,一起做游戏,一起嬉戏······ 『那刻、那秒~贰零零伍—下旬』—The memories forever 友谊是纯洁的,是洁净的,当他们和我共同进退欢笑的时候,那一刻,那一秒的感觉是最真实,最真挚的。好朋友就应该有富同享,有难同当,特别是·····呵呵,仿佛每一个和他们在一块的故事中,都漏不掉偷鸡摸狗的情节,我虽没真正的爬过树偷柿子,偷葡萄,但我也是从犯啊,冬天,寒风可谓强烈,嘴搀的我们准备再次进攻果园,已经记不清这次去偷什么了(因为偷的太多了···)只记得故事的结局,老奶奶问我们是谁负责来摘的?我们都回答是自己,最好玩的是,飞龙小声对我们说,一、二、三之后立刻跑掉,跑不掉的就倒霉,当他喊出的那刹那,我跟在他后面,低着头跑,哇塞,爽啊!不晓得这是第几次跑了。 很后悔,为什么那个时候不把事情用摄象机录下来,记忆会被淡忘,会被抹杀,最后会被遗忘,我选择记录下来,选择珍藏在文字里,等我长大的时候,成年的时候,老了的时候,再翻开,回顾,即使可能会记不太清,我也要好好保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