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我的故事写给你看,于是有了《听说》系列。用小说形式写的三个独立故事,以缩影的方式来展现自己青春成长的历程。

仅五千多字的小说写了我将近6年的生活,这些生活中有爱情有亲情有友谊有婚姻有网恋有梦幻有叛离有任性。也许大家看到的只有婚姻友谊爱情,这些言表于外的文字而没有看清楚我字字句句所深含的寓意,可以说这篇五千字多字的成长史是我目前为止写得最呕心沥血的一篇文字,里面的每个字每个词语都有着它深刻的含义和深远的意境。

《听说》系列的第一篇是真实的故事也是我写这个系列的起源,他和她是我的叔叔和婶婶,我本只想写他们之间的故事,但是写到后来发觉里面不知不觉的渗入了自己对于婚姻和感情的想法和观点,于是突然想把自己这些年对待生活的想法,通过这样的形式表达出来给那些一直在我身边关心我爱我的人一个真正了解我的机会。

于是就这样《听说》系列诞生。

听说的第一篇写得顺风顺水,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里面几乎找不到我的生活片段,只有她的想法是属于我的。那些对于婚姻生活内心的恐慌和对这些年来婚姻生活的厌倦,是我看着他们的生活衍生出来的想法,也是我一直看待婚姻的感慨。

这篇听说我只是想说明:任何的婚姻和爱情在茫茫无限时间的腐蚀下,都会归宿于最原始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我们都是殊途同归,只是有的早些时候明白有的到达归途的时候才清醒。爱一个人不要爱得没有尊严,请注意我们是人不是他家的一条狗。

听说的第二篇好像是我十月怀胎的产物,这篇不足2500字的文字我既然写了整整10天,写了又改改了又写,里面的内容我几乎都可以倒背如流,到最后我写得都快回忆而死疲劳至死心累而亡。大概因为是我自己的故事,所以异常的疲惫。

里面的宁和现实生活的自己有百分之六十的相似,宁的经历和性格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中的我,还有一小半是我希望的我。里面的方是我身边的一群好朋友性格的缩影,感觉自己在方身上写了太多我所认可的朋友和太多自己青春的往事,其中有现实生活的有网上的有梦幻的有青春的任性和叛离。只是都浓缩成那段记叙的历程,在其中苦苦挣扎终到心平气和。

人说,回忆是最累人的,因为要把那些生生死死分分离离的事情再经历一次。而我想说,回忆是最幸福的,因为要把那些喜怒哀乐再重温一次以使我们再次成长一次。真好。

第三篇也是自己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故事只是我加了太多的浪漫元素,里面的感情是我的感情里面的性格也是我现实的性格里面的你是现实中的人物,而我也将持续把这段感情溶入在往后一生无尽的岁月中去。实际上这篇我重点写的是亲情,因为一直都觉得亲情会天长地久而爱情是有变数的。我们应该屈从身边无尽的温暖,只到地久天长。

日子是过过来的不是数过来的,在过去那些无尽的数月无数的时日,是你们一路陪我走过来的,我们一起经历穷山恶水一起期待海枯石烂一起憧憬星光灿烂,你们是我青春最特别的存在。

感谢你们那些爱我的人那些帮助过我的人那些一直在我青春中不离不弃的人。

谢谢你们,《听说》系列献给你们。

农场那些事儿

自从推出开心农场这个游戏,我们四个表兄弟都迷上了它,一时间家里刮起了强劲的“偷菜风”——表兄弟们一有空就去买块地种点儿菜。而见面不再说“HELLO”而改问“偷了吗?”

我可是最先开通这个游戏。我先到商店里买了几粒白萝卜的种子,然后再把它们种到农田里。第二天,我进入农场,发现白萝卜已经成熟了,就赶紧把它们摘下,放进背包里。接着,我把这些白胖胖的大萝卜出售了,赚了一笔不费的钱,我欣喜不已。又兴致勃勃地到商店里买了几颗萝卜种子……

表弟看见我津津乐道地玩农场游戏,急忙也添加了这个应用。他花了一大笔钱从商店里购回了几颗红萝卜种子,把它们种下,等待着好收成。听表弟说,那天晚上,他做了个梦,梦见自己的农田里长出了满地又红又大的萝卜,把它们卖出后自己竟成了“农场小富翁”……怪不得我在半夜听见痴痴地笑声呢!

第二天一大早,表弟急忙穿好衣服就进入农场,准备来个大丰收,可是一看到眼前的场景他差点没傻眼——眼前是一片空地,里面啥也没有。表弟欲哭无泪,自己的money都泡汤了。原来哈,这些都是表哥干的。他见我和表弟都添加了开心农场,不甘愿当“奥特曼”(“out man”的谐音,意为“落伍的人”),就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听说表弟种了好多菜,就嘀咕着“哎呀,不花钱就可以得到菜,赚到钱。真是爽歪歪~”所以那天早上,他起的比表弟早,就悄悄潜入表弟的农场,干啥啊?偷菜呗。

但是表弟却蒙在鼓里。而如今,表弟的金币屈指可数了。连最便宜的牧草种子都买不起了。正愁着没钱了怎么办,突然,脑子闪过了一个念头——偷呗!他想起了表姐昨天刚刚买了一些种子,想必已经成熟了。表弟就做好了到表姐的农田里偷菜的准备。表弟把鼠标轻轻一点,就进入了表姐的农场。

哇噻~表弟惊呆了,几天不见,表姐就已经升到了11级,农场里各种水果真是应有尽有,西瓜,苹果,草莓~看得表弟不禁垂涎三尺。原来啊,表姐前几天赚了一小笔稿费,就充了黄钻,黄钻有特权,每天送一大袋化肥。哇~真酷!黄钻就是好——果实成长速度真快啊!表弟想道。

表弟见一个圆滚滚的西瓜,那颗心蠢蠢欲动,他伸手偷了菜,汪~传来一声犬吠。表弟被狗“咬”了,身上掉下了仅剩的几块金币。原来,表姐听说表弟损失极其惨重,为了不然自己也造成同样的损失,她就买了条狗看着农场。表姐一定没想到她的狗咬的第一个人竟然是表弟。“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表弟想着,悻悻离去。

表哥见表姐的农场好一派丰收的景象,再看看自己农场里孤零零的几根白萝卜,不禁起了嫉妒心里。他潜到表姐的农场里,在那里放了几条虫子和几丛杂草,试图破坏表姐的丰收。表姐明白是表哥干的好事,就赶紧喷洒农药和除草剂。把“破坏物”斩草除根了。表哥见对表姐根本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气急败坏。

表哥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第二天,他到表姐的农场里帮她的农作物浇水,施肥。接连着几天,表哥天天到表姐的农场里“做好事”,表姐种的水果自然长得飞速。表姐见几天都没人来偷菜了,也为了不浪费狗粮,就放松了警惕,把狗给隐藏起来了。这下,表姐就中了表哥的计,表哥轻而易举地把表姐的菜给偷个精光。

表哥每天心里都是爽爽的,一天,在小区里远远看见姑姑提着一篮子的菜回来,表哥竟然开起了姑姑的玩笑:“咦,大姨也玩农场啊?您手里这菜是从谁的农场里偷来的啊?”众人笑趴。

青春那些事儿

青春那些事儿

⊙ 重庆市荣昌中学校 谭 馨

在人生长路上,你会面临诸多选择,唯一不能选择的便是“成长”。

我看着那些过去渐行渐远,然后消失踪迹。我忽地明白,我将踏上那条名为“成长”的路,面对青春。

面对青春,郭敬明用45度仰视天空,排遣忧伤;面对青春,韩寒用冷幽默式的笔调不断为它降温;面对青春,席慕蓉在歌里低吟“青春是一本太过仓促的书”。

而我,该如何对待青春的那些事儿?

我不知道。

青春并不是幼时掉落的牙齿,它不会再长,只有一次。也许正如司空图所说的“旋开旋落旋成空”,也许是佛家所说“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

但我的青春不是如此。应该说,每个人的青春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的青春应是这样:有一座中世纪乡村式的房屋,一大片柔软的草地,阳光透过云缝洒下密密而和煦的丝,我躺在草地上。

我爱极了《飘》中斯佳丽。她的坚强,她的韧性与她的美丽,包括她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还记得那样的片段:夕阳下,斯佳丽跪在塔拉庄园的红土地上,她娇嫩的手因为劳动而裂开生茧。泪没有掉落,她的眼神坚毅,在心中暗自发誓,决不让家人和自己挨饿!

那时的她,只有二十几岁。

任性让斯佳丽的青春改变了许多,而南北战争的战火点燃了它,像一团烈焰在那片被烧焦的土地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直到最后,她也没有后悔这一段青春,她那么充满希望地说——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是的,她的青春还在继续。火燃在每一个人心中,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感受着那么多人的灵魂。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边城》里的翠翠。她如一头小兽物,在山里快乐地奔跑。她的青春充满了率直与野性,却又伴着忧伤。她越是率直,就越叫人难过。

《边城》的最后一个情节,翠翠独自守在木舟上,一年又一年,冷雪包裹了她的身体、头发、双眸,嘴唇被冰冻。也许,她的青春亦如是。

我才忽地明白,青春并不只是年龄大小的问题,老态龙钟的老太太,你也可以说她的青春没有结束;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他的青春也许早已结束。青春是一种心境,它已不再局限于人的生理年龄,它其实一直藏在人的心里,像是一个梦,或是一个秘密,时间到了,你悄然地拿出来,然后它又躲进心里,只等着哪一天,你又把它拿出来。

可惜的是,那么多人都忘了它。

我曾这样写过:即使是“花自飘零水自流”,即使是“旋开旋落旋成空”,即使是“无可奈何花落去”,我也不会感到忧伤。因为我至少认真而有价值地度过青春,就算年华已逝,我已苍老,也不会轻叹年华如逝水,流东不复回。

在成长的路上,有一条道路是不能选择的,那便是“青春”,青春必定伴随着挫折伤痛,它们清晰地记录着我们青春的轨迹。当你回首过去,你会微微地笑,一如冬日的阳光。

就在这最后的最后,我忽然想起一位日本作家的诗:

然后,

我和他十九岁了。

我们的脸,

映在石津川的流水里。

这首小诗叫《然后》。我一遍一遍地默念,仿佛我们青春的那些事儿,也映在石津川的流水里,清澈见底。

(指导教师:陈 丽)

@

精炼的语言、深邃的思考,作者用理性去阐释“青春”的话题——每个人的青春都是独一无二的,青春是一种心境,它已不再局限于人的生理年龄。从名著中学来,厚积薄发,更让我们看到女孩的青春是坚强、洒脱与果敢。交错抑扬的错综美和干净明快的简洁美暗示着作者洒脱的个性和追求人生的境界。我们惊喜“90后”身上还有这份唯美的清新和朴实的美丽。

学校中的那些事儿

我们正年轻,梦想的翅膀不断飞翔承载着我的的希望,学校是通向美好未来的路,是我们享受人生的路

,我们在不断地拼搏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

五彩的缤纷的烟花,在向我们宣誓我们的青春,熟悉的走廊,熟悉的微风,熟悉的阳光,唯一陌生的是教室门口上的班牌多出来的那一横,那不仅仅是一道横而是标志着我们的成长我们有在学校成熟了想我们的青春有一次挥手告别,我们看着学弟学妹们来到新的学习环境,不禁想起自己的到来同样跟他们一样带着好奇心来到对四周都感到陌生,看着学弟学妹们在操场上奔跑挥霍者自己的青春,一下子感觉自己长大了一样,我们开始跟学弟学妹们抢食堂抢座位,听他们唱着着我们曾唱过的歌,真是感觉到时间的匆匆。

每天都与晨阳见面,站在我们的操场上听着口令,就开始了我们的征程,踏着橡胶跑道喊着响亮的口号这就是一天的开始,挥挥手向晨阳再见,我们又回到熟悉的教室背着英语单词和文言文,漫不经心早读过去了,开饭了四处洋溢着饭香味,奔跑奔跑,就这样早饭在强争中结束。打起精神来迎接一天的课程,老实津津有味的讲着粉笔末四处飞扬,打个重重的哈欠,双眼差点闭上,就这样一天稀里糊涂过去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青春就这样过去了。

初三那些事儿

一眨眼,一年。

初三飞快地流逝。日子不断流进历史的长河。

总以为该是怎样特别又富有意义的一年,会深刻得令自己难忘,也只不过是像一场梦一样烟消云散。

这一年,除了学习,不敢做多余的事,生怕耽搁了复习。连日记也被停了。难免错过了一些精彩的桥段,来不及为成长做份笔记,留个痕迹。现在来做个弥补。

最后一次综合实践活动那天,一路高歌。黄昏时分,踏上归途。最后一站在中山大学门口。老师说:“今天到这里来了,看看长大以后能有多少同学从这儿走进出!”那时我们相互鼓励,眺望中考的日子。

中考一天天迫近。百日誓师大会上,那条横幅——“牛年鼓牛劲,决战6.16,再创新辉煌”,红得明晃晃,黄得金灿灿。初三学子都在国旗下,横幅上,签名签得龙飞凤舞,心绪澎湃。横幅就挂在教学楼中央显目的位置。各班也挂起了中考倒计时的牌子,高佬天天恪尽职守地更新中考倒计时。中考的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被高佬“偷”走了,也在我的指间“溜”了……

印象中,我们体育训练时天总是灰蒙蒙的,我们的艰苦训练就像那天气一样昏天黑地。体育中考完终于结束了这一切。可操场上还是闪烁着那么多勤奋拼搏的身影。那是初一初二的学子呵。原来我们完美的结束,是他们鼓足干劲的开始,正如我们当初一样艰苦。偶尔也会看着他们通红着脸,汗流浃背。视线一朦胧,仿佛看见了我们曾经的青春。

让我觉得最疯狂的还是第一次模拟考试。那是完全参照中考标准来操作的。上午考试,下午休息,考三天。只是一模那三天的下午,都在搞活动。初三级因为忙,把活动都堆到那三个下午。我们班在运球上篮中获得了一等奖!真是惊喜!我可也有份参加的哟!就这样上午考完试,下午就疯狂地玩,一点也没有复习,考出来的效果,却比任何一次考试都好!

有一次Susan生大气就罢课了。在这种关键时刻,把我都急了一身冷汗。还是得讨伐(2)班的同学跟Susan的配合不够,才让她忍无可忍,导致罢课。可怜我做课代表,被推上去上课。那一节课上得我自己都闷死,同学们也上得没什么热情。几天后Susan还是来上课了。后来,Susan的喉咙发炎,连说话都说不得。Susan找雪莹协助上课。雪莹就成了Susan的扩音器。终是没有耽误复习。说来也挺感动,Susan把我们的学业放在首位,自己的病后置。我常常想,如果我的工作不能认真负责,我就不配做她的课代表了。还好,一直到最后中考,我们班的英语成绩在级里名列前茅。

黎老师就在中考的前几天跑去结婚了。搞得我们班最后一节物理课就这样被冲走了。初三最后上课那天,她回来了,还给我们派喜糖来着。是吩咐课代表派,课代表派完他自己却没有了哈。真是喜庆!我们要中考了,老师要结婚了,好兆头呀!为我们中考冲喜!

某天在自己的抽屉里发现这张小纸条——

呆子:我也要祝你心想事成,事业有成,丢到自己理想的高中去。千万别学我一样,懒成性。吉仔(上)

本来不知道“吉仔”是谁,后来认字认得了。跟我是同乡来着。“丢到自己理想的高中。”呵呵,他的用词一向很可爱,他是个有心人,对朋友都很好。大家一起跟他闹的时候都很快乐。看到纸条时心里很暖,感谢这个朋友,感谢他的鼓励,祝福他前程锦绣。

2009.6.16至2006.6.18是我们跨上战场的日子。我曾经开玩笑说:我左手持书作为盾牌,右手握笔作为利剑,就这么轰轰烈烈地浴血奋战。大脑是总指挥司令部,神经细胞是我的千军万马。把更多知识装进我的大脑里组合成更高明的计策,调动起自己的千军万马,让作为将军的自己,达到一种沸腾的战斗状态,轰轰烈烈地开展这场迎击战。中考,怕什么呢?即使初三的备考是挺痛苦,但那是破茧成蝶的预兆。

一直到中考那几天,我的心态都好好。考场在自己的学校。安静的考场上,充斥着如此浓烈的厮拼氛围。这恐怕是“以静衬动”的至高境界了。

中考结束了,初三的那些事都过去了……

青春那些事儿

青春那些事儿青春是一道明媚忧伤的风景线,青春是有友谊和朦胧的爱情,爱情像一杯咖啡,不同的人品味出不同的味道。花季的我们憧憬爱情,却又忌讳爱情。我们还小,还无法能够真正诠释爱情,还无法能够真正的理解杰克和露丝的生死与共,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海誓山盟,崔莺莺与张珙的离别之苦。桌角的那本《夏至未至》已不知被我翻阅了多少遍,那久违的感动,我不知留下了多少眼泪。夏至未至,原来夏天一直没有到来。那是一本关于他们的美好青春的书。他们之间的那些朦胧的爱情亦或纯真的友谊,使我一次次的回忆,一次次的感动。当他们一次一次的被现实的残酷所打击的时候,我的心就会很紧,似乎我喘不过气来。男女主角之间那纯真的爱情,他们经历过的点点滴滴,可幸运不属于他们,他们终究各走各的路。他们之间的友谊是任何都不能摧毁的,否则陆之昂,那么我最欣赏、最单纯的阳光男孩也不可能为了好朋友傅小司一辈子面对着监狱里那无情的大门,就是友谊,这种伟大的友谊,让我坚信要用真心去对待每一个人,用真诚去感动每一个人。这本小说是青春文学,它让我学会了很多很多。每次看到主人公笑,我就会很开心;每次看到主人公经历苦难,我就会伤心。可主人公他们那种豁达迷惑了我。这本书不仅教会了我要勇敢的去追求自己的梦想,而且还教会了我,面对困难要勇往直前。有梦就应该去追,有困难反而更应该前行。我一直希望有一本书,能在我课余的时候想到里面的人物,想起某年某日他们发生的事情,能够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让我不放弃,坚持下去。我想那大概就是《夏至未至》吧!那是我第一部真心感动的书,那是我第一次看哭掉整整两包面纸的书,它所带给我的还有很多很多。自此以后,我没有看到一部比之更令我印象深刻的书。郭敬明的书总是那么的有感染力,虽然他的小说里只有平平淡淡的一些事,可总能让我在平凡之中感动。尽管书中的立夏和傅小司没能走到最后,尽管陆之昂,那个傅小司最好的朋友也一直喜欢着立夏,可他一直默默的保护着傅小司和立夏,希望他们能幸福。傅小司说过:“那些男孩,教会我成长;那些女孩,教会我爱。我们要爱了才知道那就是爱,我们要恨了,才知道,恨也是因为爱。”他们之间的感情很纯粹,不掺杂着任何杂质。很多我以为一辈子都不会忘掉的事,就在我念念不忘的日子里被遗忘了。可那最美好的青春,我将永远珍藏于心底。或许以后某一天,我还会想起那本《夏至未至》,想起我的最美好的青春时光。

青春那些事儿

青春如火,活力四射;青春如诗,情意绵绵;青春如梦,稍纵即逝。

——题记

青春,热情奔放是属于我们的时代,一个大大的调色盘,用画笔沾上颜料画上属于我们的回忆,书写壮丽的青春。

我是个爱做梦的女孩

当那些春去秋来的大雁扑扇着翅膀凌空而过时,我们已然成长,就如同家乡的小巷石桥,塔影钟声,田间小路,深井落花,最终成了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摩天大厦。我不是归人,只是过客,那些刻骨铭心的成长,也终于在空白的瞬间,化成了一声轻叹?

我一直幻想着我会有机器猫的口袋,会每天舔着甜甜的糖果,傻傻的跟在大哥哥大姐姐的后面像个跟屁虫。即使什么也不懂,但是却有一种难以言语的幸福。或许在眼前的我们不懂得珍惜,直到失去才后悔莫及,许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而我,只不过是茫茫人海中普通的一员罢了。十五岁的青春是花季中最灿烂的一抹阳光,是雨后的彩虹,异常美丽,越发精彩。即使最后的结局是消逝,是褪去,可是它定将永远存留于人们心中的最美。而我,正处于这样的如花岁月,也许我现在感叹什么都有点过早,但是人就是总爱怀念过去,而对现在的生活无比的不满,对未来充满期望。

我最爱做的事情就是趴在教室靠窗户的座位上,呆呆地望这楼下,一直以来我都爱看热闹,楼下会走过形形色色的人,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朋友圈子,有着不同的故事。而我就在那里猜测,朋友都说我无聊,唉,我也承认啦。可是这只是个人爱好啦。

过去、现在、未来向流水一样永远不间断。在这浩浩荡荡的河流里一切的一切“现在”都将被插上过去的标签、打上封签,然后被送上时间之船驶向历史流向过去,我希望我能有一天重拾过去。

我渴望收获

鲜花经过一冬的禁锢,开出了美丽的花朵,那花朵代表着消亡。种子承受土壤的压力,破土而出的向大地贪婪的吮吸着养分,为未来的壮大做准备。我们的青春就好像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这之中有着许多酸甜苦辣,它们装饰了青春。

我一向是个争强好胜的孩子。貌似亲爱的李老师那天晚上是这么说我的,有时候和别人聊聊天,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这样很开心,不知道为什么,这篇作文写下来完全成了我的胡言乱语,完全不是我的初衷。既然已经成这样了,那就继续乱下去吧。天知道我是多么头痛,完全没灵感啦。

“年轻时,浪费了太多时间伤春悲秋。成年后,决不允许再重复这种消耗和错误。我想过平静的生活,干一份平常的工作,找一个人好好爱。”二十五岁的岁郭敬明说如是。我想,既然有那么多人在以后的生活常常发出要珍惜过去的时光,为什么我们不能引以为戒呢?也是我们从来都只是会说却不会做吧,当我们忘却习惯接受陌生,一切都可能会显得恐怖。

我想,我的青春是否能够完美的收获呢?

我的青春很美丽,我不会后悔。

我眼中的朱元璋——————读《明朝那些事儿(1)》有感

在很多人看来,历史是一门很无趣的学科,但在这本书的作者看来,历史却是一门很有趣的学科。 说起明朝,大家一定都会想起朱元璋吧,但是,如果问起他是怎么开国的,可能大家就不知道了。他的原名字叫朱重八,后来参加了农民起义军,就自己改名为诛元璋,意思是要把元朝诛灭,但又怕元朝大臣捉住自己,最后改成了朱元璋。其实,他是一个没有太多文化的人,从小就没读过什么书,都是靠后来自学的。他在军队中不断地成长,终于自己创建了一支军队。他的军队虽然有很多名将,但人不多,而且装备也不精良,但是,他还是和部队一起坚持了下来。陈友谅、张士成和许多人都不是他的对手,他终于开创了大明盛事。后来,他多次铲除北元的残兵败将,提高部队的素质和国家的综合国力,为他的孙子朱允炆和儿子朱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许多人都说,朱元璋是一个很喜欢制度的人,在我看来也确实如此。就拿科举打个比方吧,单单科举就分成了很多方面,有时一考就是一两天,确实很麻烦,有点不英明。不过,他也是一个反腐的高手,总能想出方法来对付那些腐败的人,而且格杀勿论。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给你一道选择题,让你自己考虑,是要脑袋呢还是要金钱?如果把这个方法用在现在,估计比什么方法都有效。 但朱元璋也有一点不好的地方,就是和曹操一样,疑心太重,竟把几个开国功臣给杀了,不过,我觉得,这似乎还是有点道理的,万一他们造反了,朱元璋辛辛苦苦打下的天下不就全没了? 历史是很有趣的。只有你去不断的发现,才会乐在其中。